有網友說我不配當賭神。

對。

我1992年開始以賭為業,1994年在台灣雜誌開賭經專欄被稱為「賭聖」,1995年香港《壹周刊》用我做封面稱我為「台灣賭神」,當年我做職業賭徒還不滿3年。

不論賭神賭聖都是媒介宣傳的噱頭,我從來沒有以賭神/聖自居。而我認識的職業賭徒中,比我強的多得是,我何德何能做賭神?

‧macaufan在倫敦下兩回5000英鎊中Blackjack,我做不到。

‧Hyland團隊高手一盒牌能記13組「A」,我……3組?

‧馬華R走了120國,我57國。

‧張約尼打韓國賭戲一注下兩萬美元。

‧香港馬神賭馬贏3億美元。

‧澳洲AS團隊贏3500萬美元。

‧戴一郎3年賭賺超過我16年獲利。

……

幸好海燕的「大師」們給了我下台階封我做「賭魔」,我很滿意。

我希望本文可以澄清以我為賭神的誤解不要用「不配賭神」這個理由攻擊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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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eddygotmai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